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
【资料图】
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上市公司治
理准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
司”)的实际情况,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,对公司续聘信
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:
经审查相关资料,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证券业务
从业资格,在 2022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,工作严谨、客观、公允、独立,较好
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,不存在违反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》对独
立性要求的情形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
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
通合伙)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,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董事: 王佐林 张永冀 高永峰
查看原文公告
标签:
相关新闻